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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银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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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12200110540658
执业律所: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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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干股协议就是股东不需要实际出资就可以获得股权的相关协议,一般包括股权的获得方式、股权的数量、责任和义务 、权利行使情况、违约责任等,对于干股协议的认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
一、公司法规定干股协议什么意思?
干股是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干股协议一般包括:股份的出资额、有无表决权、责任的承担、分红的比例、时间、交付方式、违约责任。注意在工商登记时不能写干股或写上实际不出钱而占多少股份。而应以另外一种方式:技术、专利权入股占百分之几;或说出资现金多少(实际这个钱是别的股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干股的权利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以上就是干股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干股一般是公司作为奖励性股权向员工进行分发的,相关情况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但获得干股的股东一般是不具备表决权以及公司的决定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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