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绍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泰州最早一家具有知识产权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国内、国际专利代理业务及其他知识产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银书律师

手机号码:13901422500

邮箱地址:13901422500@139.com

执业证号:13212200110540658

执业律所: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泰州市高新区药城大道CMC综合大楼10层1001室

律师文集

非机动车碰到人离开属于逃逸吗

  现实生活中,非机动车碰到人之后就离开不一定就属于逃逸的违法行为,需要结合受害人实际的伤害程度,如果非机动车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非机动车碰到人离开是否属于逃逸?

  关键是造成受害人的伤害程度。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6 www.taizhoulvs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901422500
联系地址:泰州市高新区药城大道CMC综合大楼10层1001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