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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银书律师
手机号码:139014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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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12200110540658
执业律所: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泰州市高新区药城大道CMC综合大楼10层1001室
针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另一种是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另一种股权转让经股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第二种股权转让需要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其他股东主,以相同的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针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另一种是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另一种股权转让经股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
第二种股权转让需要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其他股东主,以相同的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股权交易,双方就转让股权的份额,以及价款等进行合意,双方是经过友好磋商且过程符合诚信交易原则,则股权交易双方,就达成了合意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签字或者是盖章确认。
2.如果股权转让系对外转让,那么交易双方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真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获取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比如说章程约定,通过股东会表决的形式来进行股权转让的确定,那么买卖双方应当持有股东会表决的书面材料才作为,股权转让有效的法律材料。如果没有内部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那他应当主张优先购买权,该权利主张股东需要向转让股权给予同等条件。
3.双方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合意后,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对该协议进行登记或者是备案,符合法定程序等,满足协议支付条款及内容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对原股东进行注销,并对新股东的股权份额进行登记确认,并向股东出具股权确认书。以上变更股权的事由应当记载在章程中,并记录股东信息于股东名册。
4.在股权转让事宜发生后,双方应当依照约定,或者公司应当依照章程对股权的变更和股东信息的变更进行工商登记。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尽快处理,以避免一股多卖的情形,同时也规避权利的外部表象的产生的某些法律问题。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某些特殊的情形,比如说其他股东不同意该股权转让行为,且拒绝对形式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拒绝购买股权,则视为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不影响股权的对外转让情形。如果股东本身因为经济等问题,需要对其股权份额进行分割拍卖,则内部股东仍然享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购买的,则同样不影响司法拍卖及执行。
股权转让的特殊事由,若出现一股多卖的情形,如股东甲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先是转让给乙但是没有经过工商过户登记,之后又以同样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对甲乙的转让事由不知情,丙在支付合理价格后,完成与甲的工商过户登记,那么针对股权最后归属一般认定为属于丙所有。因为有价的股权的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规定从属于登记且善意付款人,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应当对做到审慎核实,且应当在达成合意后尽快进行工商登记,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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