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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泰州最早一家具有知识产权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国内、国际专利代理业务及其他知识产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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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吴银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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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吗

  在我们的生活或者工作中,合同是非常常见又重要的一种文件,很多事情或者交易都需要签订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签订合同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双方不再合作或者已经合作完成的情况下,也会需要解除合同,有些人会签订合同终止协议,那么合同终止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吗?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终止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吗

  不需要。协商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条件地解除。双方协议行为不需要通知,因为通知是单方的告知行为。达成协议本身就包含了双方的合意,可以不要求书面形式再行告知。

  二、合同终止协议算不算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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