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集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泰州最早一家具有知识产权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国内、国际专利代理业务及其他知识产权... 详细>>
律师姓名:吴银书律师
手机号码:13901422500
邮箱地址:13901422500@139.com
执业证号:13212200110540658
执业律所: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泰州市高新区药城大道CMC综合大楼10层1001室
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有条件转让原则,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遵守依法公平公开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国有股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一、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2、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股权概念。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
(2)出资人审批。
(3)清产核资与审计。
(4)资产评估。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
(6)签署转让协议。
(7)履行转让协议。
三、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①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②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③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有,内部审议,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出资人审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清产核资与审计,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履行转让协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